人口普查 烟台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人,增长1.92%,年平均增长率为0.19%。 二、户别情况及构成 全市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9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2人减少0.23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64%;女性人口为人,占49.3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58,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0.35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12.10%;15-59岁人口为人,占62.22%;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5.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8.1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1.1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9.8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8.6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6.6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人升至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人升至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人降至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人降至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9.46年上升至10.28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人,文盲率[5]由2.95%降至1.24%,下降1.71个百分点。 六、城乡[6]人口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67.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32.69%。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04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7]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7]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根据近几年行政区划调整从基础数据库中取得。 稿件来源:烟台日报责任编辑:赵巍巍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ixiazx.com/xxsxw/125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