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栖霞市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符合进入法院办理事务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请遵守如下规定: (1)来院从进入安检开始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 (2)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低于37.3°C)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如需要办理其他事务,请暂缓来访。确有急需办理事项的,请尽快与案件承办人或事项负责人联系相关事宜,或拨打诉讼服务电话反映情况,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3)请自觉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4)请栖霞市以外来的或14天内去过栖霞市以外地区的,来我院参与诉讼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对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一律不得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6)栖霞市本地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如非必要,也建议尽量通过互联网开庭。 (7)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