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批准推广 栖霞市国土资源局“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监管责任机制,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是全烟台市第一个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县市区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创新。该制度得到了烟台市局李建平局长的充分肯定,李局长亲自批示,请郐局长牵头组织各科室学习栖霞作法,研究措施方案,并向分局、县市局推广栖霞经验。 附文件全文: 关于落实李建平局长批示 栖霞市局实行国土资源“黑名单” 管理制度的初步意见 5月27日,栖霞市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监管责任机制,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等四十四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36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建立共同监管机制的意见》(鲁办发[]35号)、《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栖政发[]23号)的精神,决定在栖霞市实行国土资源“黑名单”制度,出台下发《关于实行国土资源“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这是全市第一个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县市区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创新。 李建平局长批示:请郐局长牵头组织各科室学习栖霞作法,研究一些措施方案,并向各分局、县市区局推广栖霞经验。 郐德福副局长批示:请支队提出意见后再组织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择时开会研究。 请你科室、单位就支队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考虑,下周由郐局长召集开会研究。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1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改委等四十四部门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国务院于今年5月30日出台下发《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33号),明确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仅仅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共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基本原则第一条明确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基本原则第三条明确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请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失信行为的行政约束和惩戒。即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栖霞市局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三项《惩戒措施、共享内容和实施单位》低二十一条规定: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具体内容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栖霞市局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对从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发了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制裁。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分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管理方面(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经制止仍拒不改正的; (2)破坏农用地数量较大,经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经查处后仍拒不整改的;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或不按约定的面积、位置施工的,查处后拒绝改正的; (5)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缴齐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超过2个月以上的; (6)因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满6个月仍未动工建设的; (7)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经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8)故意隐瞒事实,以虚假的材料申请用地的; (9)在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中顶风违法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非自身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除外。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经查处后仍拒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勘查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查处后拒绝改正的; (3)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或未按环境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的,经我局认定为违规的; (4)弄虚作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费税,超过6个月以上的; (5)采取虚假材料,骗取矿产资源相关审批程序的; 对“黑名单”采取下列限制措施(包括三个方面) 对纳入“黑名单”的采取限制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措施。具体包括: (1)限制其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限制办理其申请的不动产转让、变更、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 (2)限制其参加矿业权竞买;限制其矿业权变更、延续、转让及参与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3)通报给辖区内所在乡镇政府、发改、住建、环保、市场监管、财政、银行等职能部门,协同加强对其涉及不动产的立项、规划、建设、信贷等的监督,严格管理。 “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了黑名单的认定及移除: (1)“黑名单”的认定。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依据本制度的认定标准,由政策法规科统一汇总后,召开业务科室、法律顾问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局党委审核。局党委审核通过后,将“黑名单”定期发布,各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名单共同实施监管。 (2)“黑名单”的移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依法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后,经局党委批准同意,及时解除限制并同步发布到局内网、政府门户网站,或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手机。 “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制裁措施主要是限制国有不动产、参与国有产权交易。市局是否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待涉土、涉矿业务科室拿出具体意见。 可以市局拟文发各县市区参照推广栖霞市作法。 年7月25日 赞赏 长按天津白癜风专科医院白癜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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