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博7月9日消息,日前,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对“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单位贵州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刚执行刑事拘留。年6月12日凌晨0时12分,贵阳市公经开区西江路口发生甲酸甲酯泄漏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危化品泄露事故的特点危化品泄露事故的原因危化品泄露应急措施危化品泄露如何逃生02通报二据山东省政府网站7月9日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年2月17日6时许,山东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在设备检修时发生火灾。截至2月17日17时,井下搜救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人员1、王敬志,中共党员,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法定代表人,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李进桂,中共党员,招远市曹家洼金矿矿长,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徐国栋,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宋涛,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王永志,招远市曹家洼金矿采矿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林书渊,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杨茂兴,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王德铅,招远市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检修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赵成方,王德铅施工队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王义亭,王德铅施工队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人员是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或政务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建议问责人员1、原旭东,招远市夏甸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2、尹志广,招远市夏甸镇党委原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王永生,中共党员,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负责人(参公人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4、王晓东,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5、杨云亮,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6、李宝通,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原书记、原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7、兰建国,中共党员,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山资源管理科负责人(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8、考卫启,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直属分局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9.侯福江,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10、任志义,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11、梁国栋,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12、徐晓伟,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13、李胜涛,中共党员,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14、战亮,招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15、张金亮,招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16、吴有进,招远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17、贺业增,招远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副厅级)。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此前,据新华视点消息,造成6人遇难的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因违规电焊动火作业发生,且存在违规外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2月17日早上6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3号竖井发生火灾事故。据有关部门通报,当时井下正在进行设备检修,有8名工人被困,另有2名工人当场死亡。 2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针对招远金矿火灾事故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此次事故造成6人死亡,另有4人成功获救。同一天,山东召开了全省紧急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对全省所有非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并且不留一个死角。此次安全检查将在3月底之前完成,所查企业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这是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发生1个多月后,山东省烟台市再次发生的一起金矿事故。 山东2起矿山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和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一是外包工程管理极其混乱表现为“三不管”:发包单位不管施工单位,对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审查、不把关,委托不具备资质单位承揽井下工程,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上级公司不管下属项目部,不向项目部派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完全是草台班子,施工队伍东拼西凑,大多是临时在当地招聘人员,对项目部管理严重失控、责任悬空;项目部不管自己队伍,不经培训就下井,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风险隐患大量存在。 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救援现场 二是违规动火作业问题突出笏山金矿作业人员持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在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在回风井口对罐笼进行气焊切割作业,高温熔渣掉入立井内,先后造成两次爆炸;曹家洼金矿动火作业时现场无监护人员,事故后氧气瓶、乙炔瓶仍在泄漏。两起事故动火作业时,都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没有落实焊渣收集措施。 三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笏山金矿违规购买民爆物品,违规设置井下存放地点,长期超量储存炸药,炸药雷管混送混放;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等监管失职失察,对违规行为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坑壑一气。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烟台市、招远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没有认真吸取笏山金矿事故教训,陶醉于事故救援成功的成绩中,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重大隐患麻木不仁,没有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没有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五是监管部门作风不深入。斗争精神不足,对深层次问题不去触碰,抓整改停留在发个文、开个会,抓三年行动和大排查浮于表面,没有从根子上查找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执法能力与非煤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极不适应。 来源:化工;安全与应急管理一站通 历河南18死火灾事故,刚检查完为何又发生! 史暗查进行中:应急部安委办70+单位调查情况汇总 文最新企业违反新安法处罚对照表! 章新《安全生产法》可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ixiazx.com/xxsxw/86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