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选任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28至65周岁;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务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 4、现役军人以及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5、已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经审查认为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二、选任程序1、名额确定。根据本院案件数量、法官员额数量等实际情况,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名。 2、发布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选任方法。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4、资格审查。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对报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的意见。 5、确定人选。从通过审查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 6、对外公示。将拟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向社会公示。 7、提请任命。对公示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按法定程序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 8、集体宣誓。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民法院具体办理。 9、岗前培训。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组织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 10、选任时间。6月开始,8月底前完成。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周季莲;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ixiazx.com/xxsxc/56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