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罗某在参加考试时, 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闹铃, 当地教育厅由此认定她考试作弊。 罗某不服,诉至法院。 3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公开该起案件审理情况。 考试时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年11月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在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时,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 一审认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年1月22日,当地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罗某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坚称未利用手机作弊考生二审仍败诉 罗某对此判决不服,将当地教育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处理决定书。 她认为自己是无心的过失,携带关机的手机,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作弊行为。 二审认为罗某在考试中携带处于关机状态下的手机进入考场并参加考试,即使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但仍具有接收信息的功能,也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考试作弊。 当地教育厅据此对罗某作出“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是国务院发布,属行政法规,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发布,属部门规章。根据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当地教育厅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对罗某的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心之失真的有必要罚这么重吗? 教育局的规定是否过分严苛不合理? 这让桂仔想起了这个案例: 高考迟到1分钟,考生被禁入场根据规定,高考所有考生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年南京栖霞区栖霞中学考点,一名考生因迟到一分钟被依规禁止进场。随后该考试情绪崩溃大哭,在考场附近徘徊久久不愿离去。 同年上海一处考点,一名男生迟到2分钟,赶到后发现已不能进场急得在门口团团转,引发众多家长求情: “只是迟到几分钟,有必要这么严苛吗?这可是关系到孩子一辈子的事情” 网友则表示:迟到1分钟就通融了放进考场,那2分钟的,3分钟的呢?迟到的考生如果进入教室,会打扰到其他同学。 “无规矩不成方圆”,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 不能为一个考生破坏既定规则 维护考试公平, 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事关社会诚信和谐稳定。 作为考生, 参加考试前必须认真了解考场规定, 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你觉得呢? 来源:桂风起综合广西高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网络本文内容来自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ixiazx.com/xxsrk/80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