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广西一女子罗某在参加考试时,

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闹铃,

当地教育厅由此认定她考试作弊。

罗某不服,诉至法院。

3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公开该起案件审理情况。

考试时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

年11月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在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时,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

一审认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年1月22日,当地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罗某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坚称未利用手机作弊考生二审仍败诉

罗某对此判决不服,将当地教育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处理决定书。

她认为自己是无心的过失,携带关机的手机,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作弊行为。

二审认为

罗某在考试中携带处于关机状态下的手机进入考场并参加考试,即使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但仍具有接收信息的功能,也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考试作弊。

当地教育厅据此对罗某作出“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是国务院发布,属行政法规,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发布,属部门规章。根据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当地教育厅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对罗某的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心之失真的有必要罚这么重吗?

教育局的规定是否过分严苛不合理?

这让桂仔想起了这个案例:

高考迟到1分钟,考生被禁入场

根据规定,高考所有考生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年南京栖霞区栖霞中学考点,一名考生因迟到一分钟被依规禁止进场。随后该考试情绪崩溃大哭,在考场附近徘徊久久不愿离去。

同年上海一处考点,一名男生迟到2分钟,赶到后发现已不能进场急得在门口团团转,引发众多家长求情:

“只是迟到几分钟,有必要这么严苛吗?这可是关系到孩子一辈子的事情”

网友则表示:迟到1分钟就通融了放进考场,那2分钟的,3分钟的呢?迟到的考生如果进入教室,会打扰到其他同学。

“无规矩不成方圆”,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

不能为一个考生破坏既定规则

维护考试公平,

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事关社会诚信和谐稳定。

作为考生,

参加考试前必须认真了解考场规定,

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你觉得呢?

来源:桂风起综合广西高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网络本文内容来自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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