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封山禁火令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栖霞市进入封山禁火期。 二、栖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林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未经栖霞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林区。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令。 五、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组织和个人,严禁携带火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活动。 六、对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9 栖霞市人民政府年3月5日稿件来源:栖霞市人民政府 投稿邮箱:qxfabu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ixiazx.com/xxsrk/72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