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栖霞交警大队对年以来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至今未接受处理的名单进行曝光,希望以下18位当事人及时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栖霞市汽车站南米)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年以来的酒驾遗留案件人员如下: 序号姓名扣留时间1林洪举.02.林海岩.02.张城志.02.王金鹏.07.柳华侨.07.衣春晓.07.贾战宝.08.马桂波.08.赵继堂.10.范永晨.10.史佳良.10.刘成伟.10.王钰.11.丁香池.11.张明波.11.王新玉.11.刘明磊.11.史民.11.16(统计截止时间为年11月23日,如已处理请忽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我们天天查,可还是有人不守规矩。 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到栖霞市交警大队处理。 处罚不是目的,只要无人以身试法,我们宁愿无果而返。 栖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11月23日 赞赏 长按上海市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白癜风的医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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