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7月9日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年2月17日6时许,山东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在设备检修时发生火灾。截至2月17日17时,井下搜救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

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7人将被追责问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人员。   1.王敬志,中共党员,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法定代表人,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进桂,中共党员,招远市曹家洼金矿矿长,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徐国栋,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宋涛,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王永志,招远市曹家洼金矿采矿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林书渊,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杨茂兴,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王德铅,招远市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检修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赵成方,王德铅施工队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王义亭,王德铅施工队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人员是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或政务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建议问责人员。   1.原旭东,招远市夏甸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尹志广,招远市夏甸镇党委原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永生,中共党员,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负责人(参公人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王晓东,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杨云亮,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李宝通,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原书记、原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7.兰建国,中共党员,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山资源管理科负责人(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考卫启,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直属分局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侯福江,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任志义,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梁国栋,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2.徐晓伟,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3.李胜涛,中共党员,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4.战亮,招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5.张金亮,招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6.吴有进,招远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贺业增,招远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副厅级)。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责成招远市委、市政府向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上述情况,同时抄报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由烟台市人民政府责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扣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烟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监管,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烟台市政府要组织招远市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此前,据新华视点消息,造成6人遇难的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因违规电焊动火作业发生,且存在违规外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2月17日早上6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3号竖井发生火灾事故。据有关部门通报,当时井下正在进行设备检修,有8名工人被困,另有2名工人当场死亡。

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现场

2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针对招远金矿火灾事故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此次事故造成6人死亡,另有4人成功获救。同一天,山东召开了全省紧急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对全省所有非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并且不留一个死角。此次安全检查将在3月底之前完成,所查企业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这是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发生1个多月后,山东省烟台市再次发生的一起金矿事故。

山东2起矿山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和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有:

一是外包工程管理极其混乱。表现为“三不管”:发包单位不管施工单位,对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审查、不把关,委托不具备资质单位承揽井下工程,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上级公司不管下属项目部,不向项目部派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完全是草台班子,施工队伍东拼西凑,大多是临时在当地招聘人员,对项目部管理严重失控、责任悬空;项目部不管自己队伍,不经培训就下井,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风险隐患大量存在。

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救援现场

二是违规动火作业问题突出。笏山金矿作业人员持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在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在回风井口对罐笼进行气焊切割作业,高温熔渣掉入立井内,先后造成两次爆炸;曹家洼金矿动火作业时现场无监护人员,事故后氧气瓶、乙炔瓶仍在泄漏。两起事故动火作业时,都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没有落实焊渣收集措施。

三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笏山金矿违规购买民爆物品,违规设置井下存放地点,长期超量储存炸药,炸药雷管混送混放;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等监管失职失察,对违规行为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坑壑一气。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烟台市、招远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没有认真吸取笏山金矿事故教训,陶醉于事故救援成功的成绩中,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重大隐患麻木不仁,没有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没有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是监管部门作风不深入。斗争精神不足,对深层次问题不去触碰,抓整改停留在发个文、开个会,抓三年行动和大排查浮于表面,没有从根子上查找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执法能力与非煤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极不适应。

几乎每一次的事故调查都可以看到“形式主义”这四个大字!

安全生产领域十大形式主义

1、以口号替代重视口号喊得震天响,重视安全在口头。仅限于喊号子、做样子,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以标语替代宣贯宣传标语、横幅的张贴、乱拉、散滥和满天飞,相互抄袭、内容雷同,雷声大雨点小。3、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执行两张皮,以经验替代规章制度,凭经验干活,经验主义盛行。口头重要,落实上不要。4、以签字替代培训,为了培训而培训学习培训开小差,身在曹营心在汉,签个字就不见人影,或者就是找人代签字。培训工作思路不清,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内容空洞乏味,培训方式死板僵化,根本不关心培训效果,安全培训流于形式。5、以文件落实文件,文风虚浮不对文件进行消化,直接转发,机械照搬照抄文件,以文件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为了对上级要求留痕,或敷衍了事,或疲于应付。文风存在空挡油门、蒙纸涂币的现象。6、落实时,衰减执行、选择执行,或以会议替代落实不针对企业实际,制定落实的分解措施,导致一些工作落实效果衰减,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或是在落实时,觉得对本企业联系紧密的,上级重视的工作,执行力度上就重视一些,感觉联系不那么紧密的,就仅仅停留在开开会的层面。上面开了个什么样的会,下面就要对应开个什么样的会,结果为了开会而开会,会来会去,层层开会,会议泛滥成灾。会议精神仅仅停留在听个汇报上,问题还是那个问题,隐患还是那个隐患。7、以汇报替代检查不在现场问题、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而是把力气用在了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会场布置和材料撰写上。会场布置高大上,汇报材料印刷精美报喜不报忧,用虚虚实实的数据堆砌安全成绩,用事例渲染安全效果,把芝麻夸成西瓜,虚化、淡化甚至回避问题和隐患。8、以台账替代现场名目繁多的台账资料已经成为了安全检查考评的标配。把时间、精力用在了收集、整理台帐上,追求漂亮而无实质内容。或掩耳盗铃,虚报和夸大,虚假台账层出不穷。现场安全管理不细不实,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见惯不惊、抓大放小、避重就轻。9、安全监督走马观花、神仙过路,或光查不督好人主义,功利主义盛行。安全监督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浮在面上。或惩处的力度宽软软,或光查不督,导致问题隐患查了一大堆,整改落实却不了了之,隐患问题查而不治,老生常谈,司空见惯。10、官本位思想严重,或工作推进上流程反复、推诿扯皮官本位思想严重。或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时涉及做决策,害怕担责任,从而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有的工作服务不到位,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够,导致一些流程反复流转,拉长了决策周期。安全生产重在落实,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安全警钟越敲越响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为什么隐患排查防不住事故?

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1)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按说各地在这件事上已经不用开会发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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