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自年9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栖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栖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2、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市农业局具体办理,5年过渡期后统一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3、自9月15日起国土资源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权登记业务。自9月20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4、9月15日之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位于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大门东侧不动产登记大厅,—。

特此公告

栖霞市人民政府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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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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